教學設計理念

1) 以評估促進學習

新高中通識強調教、學和評估互相配合的重要性。評估不僅是判斷學生表現的工具,而且能發揮改善學習的效用。所評核的應是平日教師所教的;所教的應是課程目標要學生去學習的;而考核的結果應能回饋教與學,使無論施教的和學習的都能因為評核而進步。

香港一直以來重視的公開考試成績,是總結性評估,是評估所學(assessment of learning),這和本文所著重的「以評估促進教學」(assessment for learning)有所不同。前者是評估學生學了多少,多用於按能力把學生分辨成不同的等級,評估的結果不單是教師和學生的參考,亦是對外界(包括家長、大學、顧主等等)的一個重要符號,代表者學生的能力,也因而影響其升學,甚至就業。 但後者指的是以評估作為一種教學的工具,評估的結果只屬於教師及學生。教師要因應評估的結果靈活調較其教學的設計,包括:內容、方法、速度等等。

當然不是所有評估也可以清楚界分,例如持續性評估,它即有「評估所學」,但同時亦是能「促進學習」的評估方法。

圖一:以評估促進學習循環

以評估促進學習循環

資料來源:http://pandora.cii.wwu.edu/cii/resources/outcomes/how_assessment_works.asp

從圖一,我們可見一個「教學」和「評估」之間的關聯。在進行教學的設計時,可依循以下的四個步驟:

第一、列出期望在這個課堂想達到的目標。教師可以從《指引》中找出期望可以學習到的知識內容、學習技能、價值態度,列出教學目標,然後按著教師對這些目標的理解(例如「這些目標的具體意義,以至它們如何與教育改革所提倡的願景相關﹖」許寶強(2006),設計相關的「學習經歷」。

第二、選擇出一些可以被量度的學習成果,這些學習成果須能反映出每一個教學目標有多大程度被達到。這個階段往往能澄清在第一個步驟的假設。

第三、把量度結果和教學目標進行比較,看其中的差距(包括普遍學習情況及個別學生的情況)

第四、就未能達到/已達到的教學目標進行檢討,同時檢視學生之間的差距是修窄或是擴大了,繼而修訂教學的目標及設計,然後再開展另一個新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