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考試答卷及試題分析
1) 現任通識教育科教師常用的評核標準
在研究中,我們邀請現任的通識科教育教師評改一些2004及2005年度的公開考試答卷,發現教師評核的原則一般是依據考評局發出的《高級補充程度通識教育科評卷標準表》。在與教師討論評改原則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他們主要是會檢視考生能否:
按題目的要求提出相應的論點數量,作答長度和考試分數要配合;
能夠利用試題提供的資料作答;
列舉充足資料;
列舉資料準確;
提出一些論據和概念支持論點;
以多角度進行分析;
闡述較多的觀點,並運用不同的具體理據說明,使自己的討論內容更為豐富;
在舉例時能舉出較新、較近期的事例;
列出合乎邏輯的論點;
對各種可能性作出比較;
對題目中的「關鍵詞」作清楚界定。如題目問及「沙士如何能夠提高中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考生應先清楚界定何謂「自我管理能力」,才繼續解說;
回應考試題目中的「關鍵詞」,對應題目中的重要詞語。例如題目特別問及「與父母的關係」,考生若沒有對應「父母」這一方面作出解答,只談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分數便會被扣減;
直接回應問題,不應東拉西扯;
將零碎事件綜合,用一個簡單的句子表達出來;
給予論點詳盡的論述;
平衡各重點在答題中比重,每個論點用平均的長度篇幅加以闡明。如果學生在某些部分的答案很長,而某些部分的答案很短的話,或會被扣減一點分數;
用段落形式表達,不應用點列式作答;
做到層次分明,有連接性。例如能恰當地運用「首先」、「跟著」等連接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