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考試答卷及試題分析

1) 現任通識教育科教師常用的評核標準

在研究中,我們邀請現任的通識科教育教師評改一些2004及2005年度的公開考試答卷,發現教師評核的原則一般是依據考評局發出的《高級補充程度通識教育科評卷標準表》。在與教師討論評改原則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他們主要是會檢視考生能否:

  • 按題目的要求提出相應的論點數量,作答長度和考試分數要配合;

  • 能夠利用試題提供的資料作答;

  • 列舉充足資料;

  • 列舉資料準確;

  • 提出一些論據和概念支持論點;

  • 以多角度進行分析;

  • 闡述較多的觀點,並運用不同的具體理據說明,使自己的討論內容更為豐富;

  • 在舉例時能舉出較新、較近期的事例;

  • 列出合乎邏輯的論點;

  • 對各種可能性作出比較;

  • 對題目中的「關鍵詞」作清楚界定。如題目問及「沙士如何能夠提高中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考生應先清楚界定何謂「自我管理能力」,才繼續解說;

  • 回應考試題目中的「關鍵詞」,對應題目中的重要詞語。例如題目特別問及「與父母的關係」,考生若沒有對應「父母」這一方面作出解答,只談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分數便會被扣減;

  • 直接回應問題,不應東拉西扯;

  • 將零碎事件綜合,用一個簡單的句子表達出來;

  • 給予論點詳盡的論述;

  • 平衡各重點在答題中比重,每個論點用平均的長度篇幅加以闡明。如果學生在某些部分的答案很長,而某些部分的答案很短的話,或會被扣減一點分數;

  • 用段落形式表達,不應用點列式作答;

  • 做到層次分明,有連接性。例如能恰當地運用「首先」、「跟著」等連接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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