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驗證:題目試做及評卷參考

3) 答卷分析

Student A(a) 「單結構層次」(Uni-structural level)

考生答案 答案分析
在世貿會議期間,他們在爭取和行使言論、示威及集會權利

首先,在世貿會議期間,很多人上街示威遊行及高叫口號,這顯然是在行使示威、言論及集會權利。但他們想衝破警方的防線,向世貿與會者更近地表達不滿的行為,顯然可見他們認為現有的權利不足,想爭取更多的示威權以向世貿人員表示他們的不滿,這顯然可見他們是想爭取更多的示威、遊行空間,以爭取更多的示威、集會及言論權利。
此考生作答層次徧屬於「無結構」(pre-structural)至「單結構」(uni-structural)之間。

考生作答首句是「他們在爭取…」但考生没有寫明「他們」是指誰,雖然從第二段得知「他們」應是指「上街示威遊行及高叫口號」的「很多人」,但考生只能提出世貿會議期間示威活動中某些人物(示威者)的行為,而其他不同人物及團體的行為,包括記者、前線警員、民間組織、主教、志願律師等等,考生均没有提及。顯示考生没有掌握到,亦不能運用題目所提供的資料。

在第二段,考生先描述示威人士的行為(「想衝破警方的防線」)然後指出這行為背後的目的是在爭取什麼權利,表現出其「單結構」思維的能力。

但由於考生只提出對「示威人士」的行為作出解說,所以「示威人士」和其他相關人士的互動與關聯,以致這些關聯如何影響著他們所爭取和實踐的權利,考生未能做到,顯示考生未能達到「多結構思維」(multi-structural)的層次。

Student A(b) 「單結構層次」(Uni-structural level)

考生答案 答案分析
在(a) 所提及那集會、遊行及言論和警權之間有著很多衝突。

首先,上述的權力是會受到警權所限制的。例如組織遊行者需要在一個星期前向警方申請遊行。而警方可以運用警權不給予准許。所以,人權在某程度來說是給警權限制了,所以形式上的衝突。
其次就算給遊行人士示威,警察也會規定遊行路線、人數等。而警方也會嚴格規定遊行人士不准走出遊行區域。當遊行人士認為這限制了遊行者表達意見,想脫離遊行路行線時,而警方也不准許,這就成了「權利」和「警權」的衝突。

再者,在上述資料可見示威者被制服後,示威者没有被安排食水、食物及衛生空間。而示威者是有人權得到這些基本的權利的,但警方卻運用警權不許遊行者離開及没有安排必需品給他們。在這問題,「警權」及「權利」就有了衝突。

我認為警方在處理這些衝突時很大程度上是適當運用了「警權」。
首先,警方有需要知道遊行人數及路線,才給予准許。因為警方需要知道遊行人目的、人數、路線,在行政上作出適當安排。至免遊行人士會擾亂了香港的交通措施,導致塞車,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則警方還要對遊行人士作出監管,以免某些遊行人士作出過激的行為,影響大眾人生安全。所以,在這程度上警方是適當運用了警權。

但是警方在鎮壓了遊行人士後居然不給予基本援助, 以致他們捱餓受冷。在這問題上警方是在行政上只夠效率,没有及時帶他們返警署,以致他們失去基生活需要,在這問題上警方是不適當地運用警權以踐踏人權。

總結而言,警方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適當地運用了警權。
考生能指出某一團體的行動(保安條例)會構成另一團體的處境(權利被限制)。提出了不同團體在同一件事情上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會構成對另一團體的限制。表現出考生能留意到構成矛盾處境的多面性。




考生從資料中,提出當時被扣押示威者的「權利」和警方的「權力」之間的矛盾。但卻没有從這個矛盾中辨識出具爭議性的議題,如示威者的權利和警權的界線是如何確定的?即示威者所謂「基本的權利」和「警權」是如何或基於什麼原則被界定和賦予的? 故這是屬於單結構層次的答案。


考生能提出警方要求的前提--「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和「人生安全」。但考生没有提出遊行人士如何「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和作出了什麼「過激行為」。亦没有提出當時遊行人士行為的前提。於是也没有對雙方的前提作出比較和評價。故仍然停留於低層次(單結構)的思考。

考生錯誤運用概念,如「鎮壓」、「援助」和「基本需要」。顯示考生未能對這些概念有確切的了解,以致對試題的資料未能運用得當。

通篇屬多結構,同學大致能了解各方面的處境,指出警權與權利不協調之處,但可惜在提升至概念化方面有不足,未能闡明警權原意,亦未能分析至使用警權的原則,整合觀點作更深入分析方面仍不足。

Student C(a) 「單結構層次」(Uni-structural level)

考生答案 答案分析
根據資料一,記者在世貿會議期間的示威活動中爭取及行使採訪及報導新聞的權利

記者及新聞從業員有採訪及報導新聞的權利,向大眾披露事情的情況、始末。在世貿會議期間,記者希望能夠對事件作出採訪,於是跨過鐵馬,希望獲得資料作報導。記者不斷向警員表明身份亦是爭取掙訪自由的權利。

根據資料二,示威人士在爭取及行使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權利, 以表達對世貿組織的不滿。

示威人士在香港受到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保障。於是他們積極以示威遊行方式表達不滿,引起各界關注。另外,他們猛烈衝擊警方防線,亦是想表達他們的不滿。

能指出兩類人士(記者及示威人士)爭取及實踐的,並作出簡單解釋,只是未能把各人士爭取的權利關聯起來作進一步分析,屬單結構(uni-structure)的思維層次。

同學表達清楚,引用了資料一、二。提出他們的關注,大致可提及他們的行為與他人的關連,可惜的是答案未能全面。資料三、四未見利用,作答層次停留在單結構(uni-structural)。

Student C(b) 「單結構層次」(Uni-structural level) - 「多結構層次」(Multi-structural level)

考生答案 答案分析
以上所述的權利,和「警權」之間存在以下衝突:警權的行使主要是維持社會治安及秩序,保障大眾安全的權利。

記者的採訪權與警權間存在著自由採訪及維持社會治安的衝突。記者在採訪時,超越了警方的防線,防礙了警維持治安的工作。相方在爭取採訪權及維持治安兩方面起了衝突。

另外,示威者的示威及集會自由權,亦與警方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大眾利益的權力起衝突。示威者在示威時採取暴力行為,極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損害社會秩序,因此,警方加以制止,雙方因而產生衝突。

警方在處理衝突時,在很大的程度上適當地運用了「警權」。

在限制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時,警方用暴力制止是無可厚非的,而且警方亦是經過多番勸喻無效才作出暴力的制壓。因此,我認為警權的運用是適當的。
能提出警方運用職權背後的關注是什麼「維持社會治安及秩序,保障大眾安全」。


考生把警方及記者行為(衝破防線)背後的關注(分別是社會治安及自由採訪)並置在同一個處境中,突顯出兩者之間的衝突。說明了某一團體的行為(記者超越了警方的防線)構成了另一人物的處境(阻礙了警方維持治安的工作),較接近多結構的層次。但始終未能為這處境中各人的行為,作出判斷。




考生能提出「採取暴力」的示威者和警方使用警權之間的衝突。但考生只以「示威者採取暴力」為原因合理化警「使用暴力」,但考生忽略了資料中所提及「和平的」示威人士(資料一、三),顯示考生能解釋某獨特情況下警方的行為,但未能全面運用資枓,以至未能對事件多個方面(如「和平示威者」等)作出回應。屬於單結構的思維層次。

Student E(a) 「多結構層次」(Multi-structural level) - 「關聯性層次」(Relational level)

考生答案 答案分析
從資料一中,該名記者是在爭取採訪權。《基本法》列明了香港傳媒有採訪的權利,警方只能基於確保人生安全及維持公眾秩序去禁止記者採訪,但從資料一中可見警方在示威人士的區域架起鐵馬防止記者採訪示威者,是不恰當的。因為没有實質證據指出記者採訪靜坐的示威者會構成危害人身安全及秩序混亂,因此警方這樣的做法不合理。而記者的責任就是要採訪社會上重大的新聞,因此他是有權去採訪靜坐的示威者,而他跨越鐵馬去採訪就是爭取他應有的採訪權,及行使《基本法》中列明的權利。

從資料二,示威者是爭取遊行的權利,示威者想突破警方的包圍衝向世貿會場令出席會議者聽到他們的聲音,因此,他們是爭取表達訴求的權利及行使遊行自由的權利,而資料三,陳日君是爭取示威者有公平地被扣押的權利,從資料中所見示威者被警方扣押於警處時得不到公平對待。例如得不到物資。而《基本法》亦列明被警方合法扣押的人是有權外界接觸,例如是打電話與家人聯絡及通知律師等,而資料中警方卻禁止示威者與外界接觸是不恰當的,因此陳日君是為示威者爭取被合理扣押待遇的權利。
考生能指出兩類人士(記者及警方)在爭取或實踐的權利或權力。並指出這些權利或權力是有《基本法》作為根據。顯示考生能運用《基本法》、「責任」等作為「概念框架」,分析不同人士爭取及實踐的權利或權力的基礎。如指出運用警權的應有原則(確保人生安全及維持公眾秩序)。表現出關聯性結構的思維能力。

另外考生亦提出警方對遊行人士的限制,如何變成了阻礙記者「盡責」的處境。可見考生有能力把不同人士行動之間的關聯起來,達到「多結構」的層次。

能提出不同人士(示威者、主教、警方)行使或爭取的權利,表現出應用題目提供資料,並以相關知識(基本法賦予被扣押人士的權利保障)解釋自己的立場。

Student E(b) 「關聯性層次」(Relational level)

考生答案 答案分析
(a) 中所提出的那些「權利」與「警權」之間有以下衝突:

第一示威者有權爭取遊行自由,如資料一中示威者希望突破警方的防線衝向世貿舉行場地,以表達訴求。但這與警方有權確保公眾安全及維持遊行秩序的責任有衝突。身為警隊,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因此是有權去作出武力的鎮壓去維持公眾秩序,因此,資料一的警方以警棍攻擊等手法去鎮壓示威者目的是要控制當時的局面,以防止秩序失控,又制服示威者以防人命受傷害。但這兩種權是有衝突的。

從資料二中,示威者是有權有遊行自由,以各種行動引觀眾注意,以傳達他的不滿及訴求,但警方另一方面亦有維持公眾秩序的責任,因此警方採用強烈的手法去制服示威,例如放催淚彈。但兩者的權都互有矛盾。從資料三中,警方是有權確保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限制押扣者與外界接觸,例如是確保資料機密,示威者或會透過與外界接觸煽動外界擾亂社會秩序,因此,警方在資料三中的做法有些情況是合理的。但這與《基本法》列明扣押者應有的權利有抵觸。從資料上看,警方以大殺傷力武器對待示威者不當,因為示威者没有同等的武器,這顯然是用了過多的武力去鎮壓示威者,是過份運用了警權。

我認為警方在處理這些衝突時在很大程度上是不適當地運用「警權」。第一,人自出生便有天賦的基本人權,權利是天賦的而不是執法者給與的,警方並不能以為武力去對待示者遊行的權利。 再者,在一些對生命,財產被示威者威脅時,警方才有權去禁止示威者的行為,而從以上資料上看,示威者只是想接近會議會場去表達他們的訴求,這是示威權利的一部份,而他們的行動並不是危害任何人的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因此警方以強硬手法打壓示威者遊行權利是過份運用「警權」。

第三,新聞自由是香港人士所享有的重要的權利,有了新聞自由,採訪者才能讓外界清楚一些重要的議題,而警方過往甚少以強硬的手法打、禁止記者採訪,但在資料一中,警方便行使警權,禁止記者採訪和平靜坐的示威人士,雖然警方可以是為維持公眾秩序,但當時情況看,並不能顯示記者接觸到和平示威者會引嚴重公眾秩序問題,因此,警方禁制記者採訪靜坐的示威者是不合理地運用了「警權」。
「警權」指的是警察的「職權」,警方的權力即覆行職責時所需使用的權力。考生指出「警方有權確保公眾安全及維持遊行秩序的責任」,正確運用了「責任」這概念。




考生能提出示威者和警方都是在實踐他們應有的權利或權力,並按資料作出了頗具體的描述(「示威者突破警方防線」、「警方以警棍攻擊」),以突顯了在特定處境下,兩者實踐其權力或權利時,為對方構成了怎樣的情境,並指出雙方在這個情境中的矛盾。



考生能提出一般情況下「限制被扣押者」的原則,但没有把這個原則應用於警方在資料三中做法為何合理。如警方是想「確保機密」的資料是什麼? 為何警方會認為示威者「會透過與外界接觸煽動外界擾亂社會秩序」?表現考生没有把原則應用於具體的情況中。

考生能透過「概念」的運用,說明「警權」運用及示威人士行使權利原則及限制。如「基本人權」是「天賦」的,除非示威人士在實踐其人權時威脅到「公眾秩序」(涉及到其他人的基本人權),否則不應被「武力」對待。

Student H(a) 「單結構層次」(Uni-structural level)

考生答案 答案分析
世貿會議的成立目的是取消貿易壁壘,令各國均可自由貿易。但實際上,南韓在商業及工業可得益於自由貿易,但在農業上卻是輸家。因此,世貿示威人士都是一些為保障農民權益的反世貿人士,爭取農民權益。基於個人擁有遊行、示威、集會的自由,他們行使自由示威的權利。




另外,示威人士亦應有其食物、食水,禦寒物及解決衛生需要。及有權在律師陪同下錄口供。
考生能提出示威者所爭取的權利,亦嘗試提出示威人士行使示威集會權的背景及他們的關懷,試圖聯繫其利益與其行動的關係,可惜卻表現出對世貿期間示威人士的理解過於簡化,甚或有誤解之嫌。例如示威人士並非所有都是為了「保障農民的權益」。示威人士還有許多其他訴求及關懷,如有關非農業產品、藥物、知識產權等方面。另一方面,資料中提及其他群體的利益亦未有全面交代,表現的思維層次為單結構(uni-structure)。

考生只能提出示威人士應該有的權利,但没有運用資料說明他們如何(以什麼行動)爭取或實踐這些權利。

Student H(b) 「單結構層次」(Uni-structural level) –「多結構層次」Multi-structural level

考生答案 答案分析
首先,警方有權拘捕、扣留滋事的示威者,亦可在維護自身安全下使用武器。但實際上每人都有遊行、示威的權力,這與警權有衝突之處。怎權才算是滋事,示與警員有衝突時,又怎樣才算合理及合法,這都是警權與人權的灰色地帶。

另外,警方在人身安全受脅時,可適當地使用一點武器來驅散示威人士。警方當然有權拘留滋事的示威者,但更應維持示威人士的基本權利,如食物、食水等等。
考生有能力看到事物的多面性和處境性,亦從矛盾中找到議題。如考生提出警方的行動合理要視乎示威人士有没有滋事,而對「滋事」的定義是具爭議性的議題。但考生始終未能對提出具原則的個人判斷,因而亦未能回答題目 — 警權的運用是否恰當。

作答太短,未見充份利用資料,至於所提論點,如何適當地使用武力,如何才算合理,亦缺乏理據支持,分析稍弱,對於警權市民權的衝突,語意不詳,只屬單結構至多結構的答案。

Student L(a) 「單結構層次」(Uni-structural level)

考生答案 答案分析
那些團體和人士是在行使他們的自由權利,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遊行等。

其中一群示威人士是靜坐抗議,而香港的法例賦予市民有這樣的權力去表達不滿,而警方則没有權力去干預。而一名記者則想報導新聞,而他是享有新聞自由的,報導新聞真實的一面給市民知道。

亦有一些和平示威人士在街道上遊行,表達他們對世貿會議聲音,令市民都知道他們所持的觀點。雖然有些示威者想衝破防線,但他們也只是行使其集會和示威自由

那些人士是為了爭取世貿成員國會考慮他們的利益,不要只顧及富國的利益,制訂一些損害他們的協議,那些人士都以遊行示威改變世貿的決定
考生能指出某些示威人士的關注,分析他們的利益,但可惜討論未見全面,資料中提及的其他群體並無討論(包括記者、前線警員、民間組織、主教、志願律師等等),更未能提出不同人物及其行為間的關聯性,所以答案只屬於單結構。

考生表現出能提出示威者的行為(衝破防線),解釋他們這樣做的目的(令市民都知道他們所持的觀點/改變世貿的決定)。並界定這些行為是「行使其集會和示威自由的權利」。

Student L(b) 「多結構層次」(Multi-structural level) - 關聯性層次」(Relational level)

考生答案 答案分析
基本上,那些示威人士是享有權利去進行遊行和示威的行動,他們是有權去自由發表意見,這樣做並不違法的,因為這樣他們的權利才會受到保障。而在警方的權力上,警方是有責任維持社會的安定和市民的安全,當他們懷疑某些人或事件會對社會作出損害時,他們便應用他們的權力去阻止那些事件的發生。

在這件事上,一方面示威人士有權利去行使其集會自由,反映他們的意願,另一方面警方又有責任維持社會安全,兩者是有衝突的。當示威人士進行遊行時,他們行使遊行自由,然而在另一方面,這會使香會不穩定秩序大亂,警方應在這個時候行使他們的權力去阻礙。但當警方實行權力時,則是違反了人權的自由。令人們無法表達己見。

我認為警方在行使警權時應在不會違反人權自由的情況下才使用,畢竟人是社會的主人,人亦是社會主要組織的元素之一,而所有政府的權力,也包括警權、也是人民賦予的,因此警方在實行其權力時必須也要考慮市民應有的權利。

除非人權自由的權力令社會大眾的權利受損害,否則警方不應用武力,在警權運用時也要有所注意,否則有警權過大的情況出現。
考生能指出不同人士(示威者及警方),在實踐他們的權利或權力時所依據的分別是「法律」和「責任」(職責)。顯示考生能運用「法律」、「責任」等作為「概念框架」,分析他們在特定的情境下(世貿會議期間的示活動)實踐的其權利或權力時,所出現的衝突。

能提出警方在某情境覆行職責時,卻冒犯了他人應有的權利,可見考生在考慮不同人士的處境時,提出了兩難矛盾之處。


能提出警權亦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考生在此段集中討論賦予警權的原意,分析一般情況下,運用警權的原則,提升了概念的層次,可惜在針對題目方面其無直接加以應用作答。